保護白帶魚資源首部曲 魚貨來源驗明正身出口前得先申請獲准
2021-07-21
保護漁業資源的第一步,掌握漁獲撈捕資料很重要,農委會漁業署繼規定白帶魚運搬船須提供卸魚聲明後,將把出口白帶魚的貿易商也納入管理,針對經由小三通貨船將白帶魚外銷至中國大陸的業者,改採「許可制」,明定出口生鮮及冷凍白帶魚均須向漁業署申請核准,獲准後才能出口,且要在簽審通關平臺上逐批登錄。
白帶魚近年出口量大增,101年出口量僅28公噸,108年的出口量達1萬6,260公噸,7年來爆增6倍之多。漁業署表示,為了白帶魚資源的永續,應建立魚貨來源追蹤機制,以掌握更多白帶魚的漁業資料,7月16日(上周五)預告訂定「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」草案,規定貿易商出口白帶魚之前,要先申請獲准,核准文件效期僅3個月,若業者未遵守相關規定,下次申請可能就無法獲得出口核准。
「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」草案已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,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,9月13日以前都能上網留言反映;漁業署表示,實施時間需視預告期間利害關係人有無不同意見,順利的話,明年就能實施。
根據應遵行事項規定,貿易商出口生鮮或冷藏白帶魚、冷凍白帶魚應向漁業署事先申請核准,審核通過後,漁業署會核發3個月白帶魚貨品出口核准文件給申請人。出口白帶魚時,要逐批至經濟部國貿局的簽審通關平臺登錄,並檢附相關文件,輸出本國籍漁船捕獲的白帶魚,應附文件包括:漁船各航次卸魚聲明書、漁業人與出口業者交易證明、漁業署核發的出口核准文件;若是輸出從其他國家進口的白帶魚,則要有白帶魚的進口證明文件,以及出口核准文件。漁業署強調,雖然出口白帶魚需要先申請獲准並逐批登錄,但漁業署並未限制出口數量,業者與漁民不必擔心。
業者的法遵程度是下次核發出口核准與否的依據,漁業署表示,若發現有以不實文件申請,或是未按規定檢附完整的文件資料,下次申請核准就不會通過了。
白帶魚的主要捕撈旺季是9月、10月至農曆年後,對中國大陸出口最多。臺灣人吃白帶魚比較挑,魚身寬4指以上為佳,但中國大陸的消費者對於白帶魚體形較不挑剔,且價格也不錯,因此漁船如果捕撈到體形較瘦小的白帶魚,通常會選擇外銷至對岸市場。
漁業署統計近3年白帶魚漁獲量及外銷量,106年收獲8,383公噸,外銷6,927公噸;107年捕獲1萬6,436公噸,外銷1萬3,860公噸;108年漁獲量2萬6,888公噸,外銷量1萬6,260公噸。
白帶魚有外銷也有進口,即使是進口的白帶魚,只要魚肉厚又大,就能獲得臺灣消費者的青睞。水產貿易商周義朗說,白帶魚是國際化的魚種,很多國家都有白帶魚,而且價格比臺灣好,若過度抑制臺灣白帶魚出口,將漁船捕獲的白帶魚侷限在國內銷售,恐怕對國產白帶魚的行情也不是好事。
白帶魚進口近年也發現極大變化,根據海關進口統計,106年、107年的白帶魚進口均約2千多公噸,108年驟增至破萬公噸,109年稍減至8千公噸;106年及107年進口白帶魚以南非最多,108年及109年則是自阿曼進口的白帶魚最多,從進口統計可一窺白帶魚市場近年的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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